| 成人1g~2g/次,1~2次/日。肌注或静注,亦可静滴。可用本品0.5g~2.0g溶于生理盐水或等渗葡萄糖液100ml中作静脉滴注。 成人及13岁以上的儿童 常用剂量为1 g,每12小时静脉滴注或深层肌内(如外侧股四头肌或臀肌群)注射1次,疗程一般为7-10天。 严重感染患者的疗程可延长。轻、中度泌尿道感染 500 mg -1 g,每12小时静滴或肌注1次。除泌尿道感染以外的其他轻、中度感染 1 g,每12小时静滴或肌注1次。严重感染 2 g,每12小时静滴1次。 极严重或威胁生命的感染 2 g,每8小时静滴1次。肾功能不全者 肌酐清除率>50 mL/分者无需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50 mL/分以下者,应延长给药间隔时间和减少用量。在血清肌酐水平已知时,肌酐清除率可根据下列方法计算:男性:肌酐清除率(mL/分)=[体重(kg)x (140-年龄)] <246> [72 x 血肌酐值(mg/dL)] ;女性:0.85 x 上述公式。接受血透的患者 透析开始时,体内马斯平量的68%将在血透3小时内被排出。 因此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再次用药,剂量与透析前相同。连续接受腹膜透析治疗的病人剂量与正常推荐剂相同,即根据感染严重程度使用 500 mg、1 g 和 2 g,但每次用药间隔为18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