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炎、尿路感染、淋病、细菌性痢疾、布氏杆菌病及小儿猩红热等。
(2)四环素宜空腹服用。食物可阻滞本品的吸收,使生物利用度显著下降。
(3)四环素保管不当或过期变质,生成有毒性的差向四环素,不可再用。
(4)孕妇、授乳妇女及8岁以下儿童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