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半岛都市报》报道,近日,福建省寿宁县南阳镇农民龚园金在医院开了治疗喉咙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每支价格28.92元。由于不慎摔碎几支,龚园金到县医药公司药品超市补充。同样的注射液,药品超市零售价每支仅0.46元,与医院开的药的差价高达63倍。经查实,寿宁县医院使用的硫酸软骨素注射液确实是福建省集中招标中标药品,所售价格均为合法。 “政府招标药比市价贵63倍”是合法的价格,并不是违法乱涨价。这显然有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初衷,这种现行的药品招标体制给药价虚高穿上了合法的“外衣”。药品招标是否真的纠正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呢?有人认为,集中招标采购将“小腐败”变成了“大腐败”,将“分散的腐败”变成了“集中的腐败”。
当一项改革已严重违背初衷,我们不得不反思改革的成功与否,这是不容回避的。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判断改革成功与否只能以实际效果来衡量,用事实说话,而不能满足于理论上的论证、理想化的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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