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2日(正月初五),因身患多种重病(血吸虫病、乙肝、肾结石、黄疸),而且妻儿也分别患病,债台高筑,再也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湖北公安县埠河镇万众村村民陈正先与妻子姚元香,在留下“江水是我们的家”的遗言后,一起相拥投入长江自尽。而在他们身后,相依为命的是78岁的老母和12岁尚需治疗的儿子……
“贫贱夫妻百事哀”!清明之际,品读这样的社会新闻、这样的人间悲剧,其中况味无疑难以言表,既是苦楚酸涩,更是痛心疾首。苦楚酸涩的是物伤其类的感同身受;痛心疾首的是,当前我们的医疗救助制度体系,在陈正先夫妇遭遇面前的软弱无力、形同虚设。
也许,仅从社会现象层面上看,上述悲剧的出现并不让人感到多么意外。在“看病难”、“看病贵”成为普遍性民生难题的今天,多少殷实之家尚且会“因病致贫”、“因病破产”,况乎陈正先夫妇这样原本身处社会最底层的贫贱之家?
但问题是,时下我们不是正在和已经建立了包括农民在内的全民医保体系吗?而其中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正是为解决像陈正先夫妇这样的医疗难题而设的吗?可为什么悲剧还是发生了,医疗保险并没有保住险,而且看起来,事情几乎没有可以避免的余地。显然,在这里,不能不首先考问作为医疗保障制度的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和能力——
据悉,公安县是湖北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试点县,而陈正先此前也曾参加过这一制度,但现实的保障境遇却无异于“杯水车薪”:2005年,儿子陈泽彪住院,共花去11000元,其中只有4700多块钱的住院费可以按30%以下比例报销,而最终实际拿到手的报销款仅为863元。因为按照该县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参保农民只能补偿住院费,且补偿标准极为苛刻:如,在县外医院住院起付线为800元,补偿比例最高55%(而实际平均补偿比例只有35%),并且“一个年度内,累计补偿最高限额(封顶线)为20000元”。这正如当地有关官员坦言的:“农村合作医疗本质上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互助救急模式,并不能解决困难家庭治疗大病的现实。”
可是,农村合作医疗的低保障水平是否真的就没有办法和能力去提高?众所周知,当前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构成格局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补贴每个参保农民20元,农民自付10-15元。据测算,财政补贴每增加10元,报销比例就可以提高7%,“如果2008年中央财政的补贴增加20元,就可以达到51%,农民的自付比例下降到49%”。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很高的补贴标准,全国8亿农民,1人补20元不过160亿,补40元也不过320亿,而去年全国财政收入近4万亿,增收7694亿。这意味着,只要拿出财政收入的不到1%,增收部分的不到5%,即可将农村医保的补偿比例提到近70%。(新华网3月30日)
退一步讲,即使不直接增加财政补贴,仅从平衡政府公共卫生投入结构、增进医疗保障体系内在公平性的角度看,也不是没有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的余地的。我们知道,目前,除了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之外,在更高一层,我们还有专门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由政府财政兜底的公费医疗制度——而这一制度,事实上正是占据公共卫生投入的主体。据原卫生部副部长殷大奎此前披露:“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同样是国家公民,农民与干部之间,医疗待遇岂能如此悬殊?更广大同时也是更弱势者,公共补贴反而最微薄,医保体系的公平性何以确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