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廉政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公布了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和行为准则。 据介绍,这“五项制度”体现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突出强调了在食品药品技术审评、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必须进行职务、公务回避的情形,并且细化了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此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公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对可能影响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
这八条禁令的主要内容为: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违规持有或变相持有医药企业股份、股票;严禁向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向食品药品企业、中介机构收取讲课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收受行政相对人及相关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严禁泄露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申报资料、技术数据和其他应保守的工作秘密;严禁违规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和稽查监督等事务;严禁利用行政执法权吃、拿、卡、要。药监局表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或调离、免职、责令辞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